|
使命:輔導學生生活與事奉實習,落實培育靈命、品格與事奉均衡發展的神國僕人。
學生生活輔導
宗旨
本部事工乃配合本院神學教育宗旨,輔導同學擁有「美好基督徒品格」(自動、自律、自重等的修養;思想、態度、行為討主的喜悅)和「成熟屬靈生命」(愛人如愛己、委身神國等內涵),成為討主喜悅、榮神益人的事奉者。
目標
在「『瞭解人』和『體貼神心意』為中心的哲學」之前提下:
1.
建立學院和學生之間有效的溝通管道。
2.
輔導學生積極並有效地參與團體生活(「自我管理」和「捨己愛人」的行動相配合)。
3.
輔導學生過五育(德、智、體、群、靈)平衡之健康、快樂並討主喜悅的基督徒生活。
4.
輔導學生對自我作正確的認識和定位,並樂意虛心接受屬靈的教誨和聖靈的調整。
5.
盡力支持、成全學生在基督裡之學習、事奉的心願和目標。
6.
激勵學院(華神大家庭)眾肢體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的事上,成為社會光鹽的見證。
7.
促進學院(華神大家庭)眾肢體相愛、合一、和彼此成全的基督團隊精神。
輔導小組
1.
定時舉行小組聚會,全修生一律必須出席參加。
2.
每學期至少安排一次「師生約談時間」,由各小組輔導老師個別瞭解、關懷學生暨家眷的各項需要。學生與家眷必須一齊參加。
學生婚姻
學生訂婚或結婚,應儘早知會輔導老師及牧育部;此外,婚事應在寒暑假期間進行,以免影響學業。
學生住宿
1.
全修生一律住校並由牧育部安排住宿相關事宜;如因特殊原因需走讀,應向牧育部提出通學申請並經核准;學生務必遵照院方規定之日期遷入學院宿舍。
2.
全修生和延長修業住宿者,應參與校內一切週間活動(如:學前靈修會、全院禱告會、崇拜、輔導小組、校內清掃、家會及其他團體活動等)。
3.
住校生應按院方分配之宿舍住宿,學年期間不得自行更換。
4.
住校學生應遵守一切宿舍規定,學生之親友等不得於宿舍內留宿。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住宿者,應事先向牧育部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至總務處辦理相關手續。
5.
學生不宜攜入凡學院已設備之基本傢俱(如:床、書桌、坐椅、衣櫃、冰箱、瓦斯爐、熱水器等),學院恕不提供儲藏空間存放私人物品。除基本傢俱外,不另外提供任何設備。
6.
未經學院許可,請勿擅自移動宿舍內各項設施。
7.
宿舍內有任何毀損情形,請向總務處申請修繕,並視情況酌收費用。
8.
已婚之全修生於新年度欲更換宿舍者,請於每年5月下旬至6月15日向牧育部提出申請。
9.
畢業生必須於畢業典禮後二週內遷出宿舍,若有困難者,可另外申請空的宿舍暫時使用,以免影響學院宿舍整體的安排。經核准延長住宿者,其住宿費用加倍計算;延長住宿以兩週為限。
10.
學年中修滿學分者應於結業後二週內遷離宿舍。如設籍於本院者,亦應一併遷出戶籍。
請假規則
1.
課堂請假需事先經授課老師核准並取得牧育部長之簽核,方完成請假手續。
2.
週間活動請假(打掃、週三崇拜、週四專題、週五禱告會、輔導小組、並其他活動),需事先經輔導老師核准並取得牧育部長之簽核,方完成請假手續。
3.
若因疾病或事況緊急未能事先完成請假手續者,應於一週之內完成補請手續。
4.
週間活動之事假,同一項目(如:輔導小組、崇拜、專題……)一學期不得超過三次,綜合總次數不得超過十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