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認識華神 奉獻支持 校友資訊網 學院翦影 聯絡我們

最新消息
學科與師資
延伸神學教育
線上招生選課
遠距教學網
輔導實習
信仰與文化研究
宣教互聯網
青少年研訓
教牧協談
論文專文發表
圖書館
網站地圖
好站連結

牧育事工

使命:輔導學生生活與事奉實習,落實培育靈命、品格與事奉均衡發展的神國僕人。
 

學生生活輔導

 

宗旨


本部事工乃配合本院神學教育宗旨,輔導同學擁有「美好基督徒品格」(自動、自律、自重等的修養;思想、態度、行為討主的喜悅)和「成熟屬靈生命」(愛人如愛己、委身神國等內涵),成為討主喜悅、榮神益人的事奉者。

目標


在「『瞭解人』和『體貼神心意』為中心的哲學」之前提下:

1. 建立學院和學生之間有效的溝通管道。

2. 輔導學生積極並有效地參與團體生活(「自我管理」和「捨己愛人」的行動相配合)。

3. 輔導學生過五育(德、智、體、群、靈)平衡之健康、快樂並討主喜悅的基督徒生活。

4. 輔導學生對自我作正確的認識和定位,並樂意虛心接受屬靈的教誨和聖靈的調整。

5. 盡力支持、成全學生在基督裡之學習、事奉的心願和目標。

6. 激勵學院(華神大家庭)眾肢體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的事上,成為社會光鹽的見證。

7. 促進學院(華神大家庭)眾肢體相愛、合一、和彼此成全的基督團隊精神。

 

輔導小組


1. 定時舉行小組聚會,全修生一律必須出席參加。

2. 每學期至少安排一次「師生約談時間」,由各小組輔導老師個別瞭解、關懷學生暨家眷的各項需要。學生與家眷必須一齊參加。

 

學生婚姻


學生訂婚或結婚,應儘早知會輔導老師及牧育部;此外,婚事應在寒暑假期間進行,以免影響學業。 

 

學生住宿


1. 全修生一律住校並由牧育部安排住宿相關事宜;如因特殊原因需走讀,應向牧育部提出通學申請並經核准;學生務必遵照院方規定之日期遷入學院宿舍。

2. 全修生和延長修業住宿者,應參與校內一切週間活動(如:學前靈修會、全院禱告會、崇拜、輔導小組、校內清掃、家會及其他團體活動等)。

3. 住校生應按院方分配之宿舍住宿,學年期間不得自行更換。

4. 住校學生應遵守一切宿舍規定,學生之親友等不得於宿舍內留宿。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住宿者,應事先向牧育部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至總務處辦理相關手續。

5. 學生不宜攜入凡學院已設備之基本傢俱(如:床、書桌、坐椅、衣櫃、冰箱、瓦斯爐、熱水器等),學院恕不提供儲藏空間存放私人物品。除基本傢俱外,不另外提供任何設備。

6. 未經學院許可,請勿擅自移動宿舍內各項設施。

7. 宿舍內有任何毀損情形,請向總務處申請修繕,並視情況酌收費用。

8. 已婚之全修生於新年度欲更換宿舍者,請於每年5月下旬至615日向牧育部提出申請。

9. 畢業生必須於畢業典禮後二週內遷出宿舍,若有困難者,可另外申請空的宿舍暫時使用,以免影響學院宿舍整體的安排。經核准延長住宿者,其住宿費用加倍計算;延長住宿以兩週為限。

10. 學年中修滿學分者應於結業後二週內遷離宿舍。如設籍於本院者,亦應一併遷出戶籍。

 

請假規則


1. 課堂請假需事先經授課老師核准並取得牧育部長之簽核,方完成請假手續。

2. 週間活動請假(打掃、週三崇拜、週四專題、週五禱告會、輔導小組、並其他活動),需事先經輔導老師核准並取得牧育部長之簽核,方完成請假手續。

3. 若因疾病或事況緊急未能事先完成請假手續者,應於一週之內完成補請手續。

4. 週間活動之事假,同一項目(如:輔導小組、崇拜、專題……)一學期不得超過三次,綜合總次數不得超過十次。

 

牧育部的其他事工

事務性事工


1. 召集崇拜委員會並安排及邀約崇拜講員事宜。

2. 每週定期出刊『華神家訊』為週五禱告會使用,並發揮對整個華神大家庭的瞭解進而關懷及代禱。

3. 安排學生住宿。

4. 審核獎、助學金,慈惠金等發放等事宜。

5. 不定期巡視各宿舍,並參與宿舍家會。

6. 將全修生分成各小組,由各輔導老師主動關心並發現學生問題和需求(含資料記錄、課程活動請假單)。

7. 輔導『學生自治會』事工並與之開會,將學生意見轉呈院方作管理或執行參考。

8. 學期間定期召開輔導老師會議,研商有關學生教會實習及靈命培育等重要議題。

9. 輔導校內團契事工,如:姐妹會、教牧輔導團契、宣教團契。

10. 安排全院同工禱告會輪值表。

11. 督導學生週間活動(全院禱告會、崇拜、專題、輔導小組)。

12. 其他事工,如:提供特別資訊、特別事宜聯絡、分送資料、特殊事宜評估、資料歸檔、突發事件處理、彙集禮金...... 

一般性之輔導事工


1. 舉辦專題演講。

2. 探望生產、有病痛的同學或不定期關懷同學及家眷。

3. 協助各輔導老師處理輔導小組內之特殊個案。

4. 協助斡旋學院與學生之間之特殊事宜。

5. 關心學生及家眷的身、心、靈健康與平衡發展。

助學金


一、 凡本院全修生,因實習教會經濟有限,所給付之實習津貼不足學院所估計之基本生活費標準,且無其他收入或固定奉獻來源者,得按月依需要申請(教會進修生一切費用由保送單位負擔,或自己負責,不得申請助學金)。學院保留審核及最後決定之權利。

二、每學年開學時由牧育部會同總務處,計算學生及其眷屬基本生活費數額,目前之基本生活費(不包括醫療、購書、車旅、雜支等)大約為:
 

單身 每月新台幣 12,000  
已婚尚無子女者 每月新台幣 18,000

配偶有全職工作時
個案處理

已婚有一名子女者 每月新台幣 21,500
已婚有二名(及以上)子女者 每月新台幣 24,000
夫婦同為全修生者 每月新台幣 24,000  
夫婦全修有一名子女者 每月新台幣 26,500  
夫婦全修有二名子女者 每月新台幣 28,500  

  

三、申請助學金應按月填報各項收入,作為申請助學金核發之參考。(申請報表向牧育部索取)

四、 助學金採團體信心原則,若助學金奉獻額不足時由總務處按比例酌減之,並以道學碩士科、聖經碩士科、輔導碩士科、研究碩士科為優先順序;而研究證書科只可無息貸款,將來必須歸還,除非畢業後專任全職傳道人或第二年轉入道學碩士科或其他科者,方可不必歸還。

五、若全修生之配偶有全時間工作及收入,或全修生個人有足夠之經濟支持來源者(如個人積蓄、退休金、家庭支持等),請勿申請。

六、若中途轉學、退學或畢業後另有他就,不按正規服事主者,依其接受助學金之金額加算利息歸還之。
七、新生入學後完成註冊手續之全修生(不包括試讀生、旁聽生、選修生、借讀生等)於每年十一月開始,提出申請。
 

工讀生


1. 凡本院之全修生及其眷屬,均可向總務處提出工讀之申請。

2. 工作時間、工讀金依工作內容由總務處核定公佈並依規定工讀,每年開學後由總務處通知工讀。工讀金於每月十日前分發。

3. 工作分配由總務處負責計劃、分派、督導、檢討改進之。

4. 其他因臨時工作需要,由院方分派工作,可依本辦法計算工讀金。 

特別獎助學金


1. 由關懷神學教育者提供,一則紀念親人,一則培育神國人才。特列表如下:

    a. 財團法人致福感恩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

    b. 梁文傑長老紀念獎學金(大安教會)

    c. 張鴻圖獎學金
 

2. 新生入學後第一年需繳完學費、完成註冊手續之全修生(不包括試讀生、旁聽生、選修生、借讀生等)始得提出申請。
 
 回前一頁
 
北美華神 終身數位學習 最新出版品 師生同工專區 線上影音服務


 
中華福音神學院 台北市10090中正區汀州路3101

101,TING CHOU ROAD, SEC 3, TAIPEI, TAIWAN

 TEL:02-23659151 FAX02-23650225
e-mail
cesadm@ces.org.tw CES Copyright©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