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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神審慎評估向教育部立案
感謝主的鴻恩,感動一批中西教會領袖,於1970年設立中華福音神學院,成為華人教會界第一所專收大專畢業生的神學院,至今已有一千三百位校友在世界各地忠心事奉。惟因大學法禁止在校內有宗教活動,亦不允許設立神學院,因此華神只能以「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福音神學基金會」的名義,向內政部登記設立。
其實神學教育在西方素為教育之首,歐美學術重鎮多以神學院開其先河,再擴及其他學科,例如牛津、劍橋、哈佛、耶魯,莫不如此。然而我國自從五四運動以降,對基督教極力排斥,雖然引入歐美大學體制,卻獨薄神學教育。甚至有蔡元培先生主張以美育取代宗教教育,以致神學教育之靈性化育功能,一直未能納入正常教育體制之內,殊為可惜。
公元2000年,教育部組成小組,訪視主要神學院,聽取意見,重新檢討此一不合理之制度,華神亦為接受訪視之神學院。當時教育部官員及學者主要關切點有二:(1)招生資格不得限於基督徒,及(2)課程內容不得有宗教活動。但是華神表示,學院創設宗旨即為培育教會聖工人才,不可能在這兩方面有所退讓,否則寧可不加入教育部體系。
後經多次公聽會,終於在2004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私立學
校法修正案,准許設立宗教研修學院,神學院校向教育部申請登記因此有了法源。而教育部也在2006年1月公佈修訂草案,同意神學院得按其宗旨,自訂招生資格及課程內容。教授應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具有博士學位,而校地應至少有二公頃(約六千坪或五英畝),基金至少五千萬(約一百六十五萬美元)。
向教育部申請立案,並非由教育部接管,而是使神學院得以與高等教育體系接軌。不僅課程學制有公信力,所頒發學位亦得教育部正式承認。畢業生不僅得以在教會事奉,亦有機會在公私立學校教導宗教課程,更可報考一般公私立大學研究所,繼續進修。學院亦得享受國家的學術資源,有助提升教學與研究。未來更方便與國內外大學擴大學術交流,直接影響知識界,於宣教果效上有莫大意義。
去年十一月,華神董事會初步通過朝向教育部申請立案的方向進行。而常務董事會指派的專案小組經研究後建議,加入教育部高等教育體系尚為小事,學院藉此機會擬定長期發展目標,會更有意義,因此有「華神十年發展計劃」之提議。但是此一重大決策,仍待關心華神的眾教會牧長與信徒領袖一同參與。因此我們計劃在各地舉辦說明會,聽取您寶貴的意見,以作深入思考。
華神係眾教會所設立,一向秉持貢獻這所神學院給全世界華人教會的精神。您的參與和支持,是我們最重要的資源。請特別為籌募建校基金及購置合適校地代禱。願神賜福您和貴教會一同參與此一華人神學教育史上的重大聖工。
主僕
賴建國
敬上
中華福音神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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