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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奉實習

實習教育規則
本院實習教育乃根據同學之恩賜,學習的進度及過去之經驗,再配合教會之實際需要,分派同學至各地學習事奉,使學識與事奉打成一片,實際與理論合而為一。在學期當中,原則以週六、週日為赴教會實習時間。

方針
1. 符應本院「靈命、學識與事奉」三育並重之原則。
2. 培育適合時代要求與教會需求的各種專職人才。
3. 學生實習工作之安排,應以服事的學習及恩賜之發展為重心。
4. 從實地服事中,學習觀摩並實際體驗教會各種事工。
5. 實習工作應參照該生學科內容,以達「學以致用」的功效。

方式
一、分段實習
實習工作將以分段實習為原則,與每學年之課程配合。原則上第一年,先學習如何輔導團契、詩班或培養教會教育師資之人才;第二年從事講台、協談、探訪、佈道等事工;第三年則任助理牧師,在主理牧師督導之下,助理佈道所或支會之事工。

二、個別指導
牧育部長將會同本院輔導老師及各教會之實習導師、長執,針對同學個人實習之工場、性質與份量加以考核。本院輔導老師將定期與所輔導之同學約談,了解並改進實習事工,解決實習難處,以增進事奉之效果。

三、實習評估
學生應填寫實習報告,按時交來牧育部,以利分享實習教育之學習與心得,分擔困難與問題,檢討得失。教會實習是本院訓練重要內容之一環,實習評估不及格者不得畢業。 

原則
正式入學之全修生,須按下列一般性及特殊原則,參加實習教育計畫。
1. 所有實習工作從十月第一週末開始,至次年六月最後一週止。實習若中斷,應另擇期重新開始。
2. 學生一經分派至其所屬之宗派(教會)實習,除非該教會負責人書面同意,任何學生不得轉入
    其他宗派(教會)實習。
3. 所有一年級學生(道學碩士科及聖經碩士科),在暑假期間須依照下列準則專心於二個月全時間
    的實習工作:
     a. 道碩一年級學生應儘量留在原教會實習。聖碩一年級學生,可參與「待開發區域」作特殊工作。
     b. 凡符合下面第4項規定者,可申請回到北部以外,靠近家鄉的教會實習。
     c. 鼓勵海外僑生依照下面第4項規定於暑假內返回原僑居地,作至少六週的實習工作,若在僑居地
         不能安排工作,則須在離台前或後,設法完成二個月的全時間暑期實習工作。
4. 所有學生的暑期實習工作,皆須全時間投入,且須完全符合下列各條件:
    a. 教會與學生共同提出滿意的工作大綱,說明暑期工作的內容。
    b. 學生的基本生活費及交通費,應由所申請的教會負擔,教會應說明所擬負擔之金額。
    c. 參與為期一週由牧育部許可或安排的團隊佈道事奉,並填寫心得報告。
    d. 暑期實習原則:
           (1) 證書科-不用暑期實習,即使選修生亦不用暑期實習。
           (2) 研碩科-無論全修生或選修生:須一個暑期實習。
           (3) 教牧輔導碩士科-須一個暑期實習。
           (4)
聖碩科-1.兩年為全修生時:須一個暑期實習。
                                  2.一年為全修生,其他時間改為選修生時:須一個暑期實習。
   
                              3.三年為全修生時:須二個暑期實習。
           (5)
道碩科-1.三年為全修生時:須二個暑期實習。
                                  2.二年為全修生,其他時間改為選修生時:須二個暑期實習。
           (6) 三專補修學分或三年四讀者:凡三年制專校畢業修讀碩士學位及三年四讀者,至少應有二個
                 暑期實習
(第三個暑期可作較自由之安排,但仍需有教會事奉)

5. 當地教會或學生家鄉附近教會如不能提出滿意的工作計劃,則由牧育部另行安排適當的工場。
6. 道碩二年級與聖碩一年級學生須按下列規則,實習二個月的全時間暑期工作:
     a. 同學應儘量在「待開發區域」作特殊工作,例如工業福音、鄉村工作、山地工作、貧民區佈道、
        醫療佈道、傳播機構、文字工作、開拓新教會等。目的在使同學擴大接觸不同開拓區域,以獲
        得正規實習教育以外的經驗。
     b. 有負擔作超越文化宣教事工的學生,可在每年一月提出申請,俾海外差會考慮為其安排國外的
         暑期作業,所需一部份費用由學生負擔,事前須與牧育部洽商。短宣後並需填寫心得報告。
     c. 按第3項規則,暑期鼓勵僑生回僑居地實習。
7. 道學碩士科及聖經碩士科全修生可按下列規則參與教會週間聚會:
     a. 應屆畢業生,鼓勵每週參與一次週間聚會,但此聚會不得與上課及週間活動衝突。
  
  b. 道二、聖一及證書科學生,在與本院上課及週間活動不衝突之情況下,可外出參加週間聚會,
         但以每週一次為原則。
     c. 學生每週實習時間,以四個時段為標準(上午、下午、晚上各為一時段,但主日上午可酌情視
         為二個時段,所有預備工作不計時段),若參與週間事奉,可酌量減少週末事奉。機構實習以
         每週十小時為標準。
8.  a. 所有全修生均需參與實習,若有同學曾擔任全職事奉者,可在牧育部輔導之下,安排較適合
         個別需要之特殊實習。
     b. 道學碩士科學生,就學期間至少有三年接受牧育部輔導下之各項實習工作。
     c. 聖經碩士科學生,就學期間至少有二年接受牧育部輔導下之各項實習工作。
     d. 證書科學生,至少有一學年接受牧育部輔導下之各項實習工作。若為選修生時,應於入學當年
         向牧育部提出報告,說明一年實習之起迄時間,以便於畢業前完成實習之要求。
     e. 教會進修生,應在牧育部輔導下,接受實習工作或參與教會事奉。
  
  f. 轉學生的實習認定:按原就讀學校提供之實習標準與成績作個別審核。原則上,應於畢業前完
         成本院規定之一切實習要求。
9. 特殊情況處理原則:同學應於畢業最後考試週前完成所有實習要求,未能完成或有違實習原則,
    當年將不得畢業
(每年五月時全盤審核)

 

 

缺一個暑期實習

可先畢業但扣留畢業證書

30人次個人佈道」未達標準

可先畢業但扣留畢業證書

若「30人次個人佈道」未達標準達二次以上

五月份討論(個別審核)

若為轉學生而實習不足(但該校有實習記錄)

五月份討論(個別審核)

缺九個月及九個月以上實習者

延後畢業

10. 另設觀摩實習教育計劃,專為一年級新生在特殊情況下申請辦理。
11. 學生應主動參與眾教會聯合性之福音事奉。
12. 畢業生實際事奉之輔導辦法簡述如下:
      a. 牧育部提供事奉工場供畢業生參考。
      b. 同學畢業後的第一年,由牧育部繼續輔導。 

教會實習:靈命與事奉(課程實施辦法)
1. 凡按相關規定參與教會實習的華神同學都必須研修本課程。
2. 本課程名稱為「教會實習:靈命與事奉」。共分六學期進行,第一年實習生修教會實習()()
    ,第二年實習生修
()(),第三年實習生修()()。暑期不安排課程,唯同學仍須按規定
     繳交實習紀錄與報告。
3. 本課程每週上課一小時,不計學分。牧育部按學生課內表現及教會實習評估給予評分(僅分及格
    /不及格)。
4. 本課程由牧育部統籌,專任或兼任老師負責,並邀請校友、教會牧者分享專題,必要時可合班上課。
5. 課程按成長與發展模式設計,結合靈命塑造與教會實習兩大範疇。內容包括教牧健康心理、個性
    了解、恩賜發掘。團隊精神、實習倫理等議題。
6. 課程基本上按專題與小組輪流進行方式安排,學生將有機會討論實習過程中面對的難題與挑戰。
7. 每學年下學期課程亦將用於輔導同學次一學年教會實習的安排,或關懷應屆畢業生事奉工場的尋求。

實習教育須知綱要(供教會參考)
一、學院方面
1. 配合學校的教育目標、學生的需要,及地方教會的工作機會,訂定平衡的實習教育計劃。
2. 實習教育工作,就學生經驗,有下列各原則:
     a.一年級重在負責青年工作,主日學工作及平時的探訪。鼓勵男同學多教主日學。
    b.二年級學生不僅是繼續第一年同樣的工作,並且要擴大實習範圍,包括更多的探訪、協談、
       信徒訓練和成人主日學。男同學最少每三個月能有一次講道機會,對有充足經驗或特殊負擔的
       學生,可考慮特別的實習教育工作。
   c.三年級同學須與教會各方面的生活和事工有聯繫,在可能情況下,應參加教會事工討論會、
       週間晚上特別聚會及其他重要活動。男同學每月至少要有一次講道機會,特殊實習方案可按以
        下各點來安排:

在沒有專職教牧的教會或佈道所事奉。
在特殊事工團體事奉。
3. 每週實習應相當於一天半的工作時間,例:從週六上午至週日中午或週六下午至週日下午。一年
    級同學僅可接受週末服事,應屆畢業同學應儘量參加教會各項重要活動,包括週間的特別聚會。
    可是一星期內,每位同學的實習時間不得超過一天半,除非在特殊情況下並經牧育部准許,週間
    實習不得超過一個上午、下午或晚上。
4. 牧育部長及輔導老師負責定期考核同學之實習狀況,並每年至少兩次與實習導師聯繫或會談。

二、教會方面
1. 凡教會需要神學生參與事奉時,可填寫一份申請表(每年六月以後向牧育部索取),在八月底
     以前寄回牧育部。
2. 除非特殊的情況,一、二年級同學不安排在沒有全時間負責人或傳道人的教會實習。
3. 教會應充份的預備多種工作機會,使同學能依照上列各項原則逐步獲得經驗。
4. 實習導師(牧師或長執)對每位學生應作實際的督導和支持,包括定期(每月或每週)與同學
    作工作檢討、主裡交通、研習及一同禱告。同學不應被視為教會之「在職工人」,乃是在實習
    導師指導之下學習的「學生」,學生與實習導師之間的團隊關係,是實習教育的基本要求。
5. 實習導師須定期填寫同學之評估表,表格由學校提供,同學在服事上所有的問題、需要,均須
    通知實習導師及輔導老師。
6. 學院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用標準(暑期實習應酌情增加),教會應負擔實習同學的基本生活費
    及交通費。付費標準由各教會按經濟能力而定。
7. 學生若因正當理由,可向實習導師請假,並主動報告牧育部。實習導師得視教會工作之輕重,
    及請假理由之充分,決定准假與否。
8. 若學生工作表現低劣,或未經准假而缺席,實習導師應通知本院牧育部。

三、同學方面
1. 學生應在實習導師督導之下工作,並盡力支持實習導師,不得越權或失職,須記住自己只是短期
    的配搭事奉者,所有的事工計劃若得不到牧者或長執的全力支持,一旦離開教會,事工就難以
    為繼。
2. 工作計劃應按部就班的展開,以便維持與實習導師間的合作關係。
3. 週末事奉應以教會事工為重,不得因學校課業繁忙而影響教會之實習工作。
4. 每學期須填寫牧育部所提供之各種報告表,並按時交回。
5. 在教會事奉應穿著端莊、正式之服裝,男生應著皮鞋打領帶,女生以套裝、裙裝為原則,不得
    著長褲。除非運動、郊遊、勞動等需要,否則不得穿短褲、牛仔褲、無領運動衫等休閒裝。
6. 實習請假規則如下:
    a.若因事無法前往實習工場事奉時,應持「教會實習請假單」先經實習導師同意核准後,再轉呈
       牧育部主任核示,辦妥請假手續後始得生效;事假每學年(九個月)不得超過三次,任意超過
       三次者,將延後畢業,補完一切實習要求。
   b.同學因故請假,事奉工作不得因請假而受耽誤,均應事先安排代理人,並作妥善交待。
   c.所有申請及請假(病假除外)手續,均應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若因病無法前往實習,應先以
       電話等方式向實習導師口頭報備,並於一週後完成補請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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