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育部

 
 
學生生活輔導事項

 

輔導小組


1.

定時舉行小組聚會,全修生一律必須出席參加。

2. 每學期至少安排一次「師生約談時間」,由各小組輔導老師個別瞭解、關懷學生暨家眷的各項需要。學生與家眷必須一齊參加。


學生住宿

1.

全修生一律住校並由牧育部安排住宿相關事宜;如因特殊原因需走讀,應向牧育部提出通學申請並經核准;學生務必遵照院方規定之日期遷入學院宿舍。

2.
全修生和延長修業住宿者,應參與校內一切週間活動(如:學前靈修會、全院禱告會、崇拜、輔導小組、校內清掃、家會及其他團體活動等)。

3.
住校生應按院方分配之宿舍住宿,學年期間不得自行更換。

4.
住校學生應遵守一切宿舍規定,學生之親友等不得於宿舍內留宿。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住宿者,應事先向牧育部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至總務處辦理相關手續。

5.
學生不宜攜入凡學院已設備之基本傢俱(如:床、書桌、坐椅、衣櫃、冰箱、瓦斯爐、熱水器等),學院恕不提供儲藏空間存放私人物品。除基本傢俱外,不另外提供任何設備。

6.
未經學院許可,請勿擅自移動宿舍內各項設施。

7.
宿舍內有任何毀損情形,請向總務處申請修繕,並視情況酌收費用。

8.
已婚之全修生於新年度欲更換宿舍者,請於每年5月下旬至6月15日向牧育部提出申請。

9.
畢業生必須於畢業典禮後二週內遷出宿舍,若有困難者,可另外申請空的宿舍暫時使用,以免影響學院宿舍整體的安排。經核准延長住宿者,其住宿費用加倍計算;延長住宿以兩週為限。

10.
學年中修滿學分者應於結業後二週內遷離宿舍。如設籍於本院者,亦應一併遷出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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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規則

1.

課堂請假需事先經授課老師核准並取得牧育部長之簽核,方完成請假手續。

2.
週間活動請假(打掃、週三崇拜、週四專題、週五禱告會、輔導小組、並其他活動),需事先經輔導老師核准並取得牧育部長之簽核,方完成請假手續。

3.
若因疾病或事況緊急未能事先完成請假手續者,應於一週之內完成補請手續。

4.
週間活動之事假,同一項目(如:輔導小組、崇拜、專題……)一學期不得超過三次,綜合總次數不得超過十次。


學生結婚注意事項
 
學生訂婚或結婚,應儘早知會輔導老師及牧育部;此外,婚事應在寒暑假期間進行,以免影響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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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學生生活規範與輔導事項,請務必親自參閱華神學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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