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育部

 
專業輔導 學生婚姻 學生住宿 請假規則
 
學生生活輔導事項

 

牧育事工
使命:輔導學生生活與事奉實習,落實培育靈命、品格與事奉均衡發展的神國僕人。
 
宗旨
本部事工乃配合本院神學教育宗旨,輔導同學擁有「美好基督徒品格」(自動、自律、自重等的修養;思想、態度、行為討主的喜悅)和「成熟屬靈生命」(愛人如愛己、委身神國等內涵),成為討主喜悅、榮神益人的事奉者。
 
目標
在「『瞭解人』和『體貼神心意』為中心的哲學」之前提下:
1. 建立學院和學生之間有效的溝通管道。
2. 輔導學生積極並有效地參與團體生活(「自我管理」和「捨己愛人」的行動相配合)。
3. 輔導學生過五育(德、智、體、群、靈)平衡之健康、快樂並討主喜悅的基督徒生活。
4. 輔導學生對自我作正確的認識和定位,並樂意虛心接受屬靈的教誨和聖靈的調整。
5. 盡力支持、成全學生在基督裡之學習、事奉的心願和目標。
6. 激勵學院(華神大家庭)眾肢體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的事上,成為社會光鹽的見證。
7. 促進學院(華神大家庭)眾肢體相愛、合一、和彼此成全的基督團隊精神。
 
輔導小組
1. 定時舉行小組聚會,全修生一律必須出席參加。
2. 每學期至少安排一次「師生約談時間」,由各小組輔導老師個別瞭解、關懷學生暨家眷的各項需要。學生與家眷必須一齊參加。
 
專業輔導
1. 全修生在學期間可享有最多四個時段的專業輔導補助。
2. 每個時段學校以補助五百元為上限,同學亦需自行負擔至少二百元。(例如:輔導員每時段若收費500元,同學需負擔200元,學校補助300元;若每時段收費800元,同學需負擔300元,學校補助500元)
3. 學生需自學校建議的輔導機構名單中,自行預約時間並前往受輔。如同學受輔之輔導員不在學校之建議名單內,同學需自行負擔所有費用。
4. 學校建議之輔導機構名單,將於每學期初經教牧輔導老師更新並公佈之。
5. 同學需於開始接受輔導之當學年使用完畢此項補助。
6. 專業輔導補助辦法學院得視情況隨時中止。
 
學生婚姻
學生訂婚或結婚,應儘早知會輔導老師及牧育部;此外,婚禮應在寒暑假期間進行,以免影響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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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住宿
1. 全修生一律住校並由牧育部安排住宿相關事宜;如因特殊原因需走讀,應向牧育部提出通學申請並經核准;學生務必遵照院方規定之日期遷入學院宿舍。
2. 全修生和延長修業住宿者,應參與校內一切週間活動(如:學前靈修會、全院禱告會、崇拜、輔導小組、校內清掃、家會及其他團體活動等)。
3. 住校生應按院方分配之宿舍住宿,學年期間不得自行更換。
4. 住校學生應遵守一切宿舍規定,學生之親友等不得於宿舍內留宿。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住宿者,應事先向牧育部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至總務處辦理相關手續。
5. 學生不宜攜入凡學院已設備之基本傢俱(如:床、書桌、坐椅、衣櫃、冰箱、瓦斯爐、熱水器等),學院恕不提供儲藏空間存放私人物品。除基本傢俱外,不另外提供任何設備。
6. 未經學院許可,請勿擅自移動宿舍內各項設施。
7. 宿舍內有任何毀損情形,請向總務處申請修繕,並視情況酌收費用。
8. 已婚之全修生於新年度欲更換宿舍者,請於每年5月下旬至6月15日向牧育部提出申請。
9. 畢業生必須於畢業典禮後二週內遷出宿舍,若有困難者,可另外申請空的宿舍暫時使用,以免影響學院宿舍整體的安排。經核准延長住宿者,其住宿費用加倍計算;延長住宿以兩週為限。
10. 學年中修滿學分者應於結業後二週內遷離宿舍。如設籍於本院者,亦應一併遷出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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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規則
1. 課堂請假需事先經授課老師核准並取得牧育部長之簽核,方完成請假手續。
2. 週間活動請假(打掃、週三崇拜、週四專題、週五禱告會、輔導小組、並其他活動),需事先經輔導老師核准並取得牧育部長之簽核,方完成請假手續。
3. 若因疾病或事況緊急未能事先完成請假手續者,應於一週之內完成補請手續。
4. 週間活動之事假,同一項目(如:輔導小組、崇拜、專題……)一學期不得超過三次,綜合總次數不得超過十次。
 
 
※ 有關學生生活規範與輔導事項,請務必親自參閱華神學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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