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育部

 
 
獎助學金與工讀

 

助學金

一、

凡本院全修生,因實習教會經濟有限,所給付之實習津貼不足學院所估計之基本生活費標準,且無其他收入或固定奉獻來源者,得按月依需要申請(教會進修生一切費用由保送單位負擔,或自己負責,不得申請助學金)。學院保留審核及最後決定之權利。

二、
每學年開學時由牧育部會同總務處,計算學生及其眷屬基本生活費數額,目前之基本生活費(不包括醫療、購書、車旅、雜支等)大約為:

單身
每月新台幣 12,000元
 
已婚尚無子女者
每月新台幣 18,000元
配偶有全職工作時 個案處理
已婚有一名子女者
每月新台幣 21,500元
已婚有二名(及以上)子女者
每月新台幣 24,000元
夫婦同為全修生者
每月新台幣 24,000元
 
夫婦全修有一名子女者
每月新台幣 26,500元
 
夫婦全修有二名子女者
每月新台幣 28,500元
 

三、

申請助學金應按月填報各項收入,作為申請助學金核發之參考。(申請報表向牧育部索取)

四、
助學金採團體信心原則,若助學金奉獻額不足時由總務處按比例酌減之,並以道學碩士科、聖經碩士科、輔導碩士科、研究碩士科為優先順序;而研究證書科只可無息貸款,將來必須歸還,除非畢業後專任全職傳道人或第二年轉入道學碩士科或其他科者,方可不必歸還。

五、
若全修生之配偶有全時間工作及收入,或全修生個人有足夠之經濟支持來源者(如個人積蓄、退休金、家庭支持等),請勿申請。

六、
若中途轉學、退學或畢業後另有他就,不按正規服事主者,依其接受助學金之金額加算利息歸還之。

七、
新生入學後完成註冊手續之全修生(不包括試讀生、旁聽生、選修生、借讀生等)於每年十一月開始,提出申請。


特別獎助學金

1.

由關懷神學教育者提供 ,一則紀念親人,一則培育神國人才。特列表如下:

a. 財團法人致福感恩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

b. 梁文傑長老紀念獎學金(大安教會)

c. 張鴻圖獎學金


2.
新生入學後第一年需繳完學費、完成註冊手續之全修生(不包括試讀生、旁聽生、選修生、借讀生等)始得提出申請。

 
工讀生

1.

凡本院之全修生及其眷屬,均可向總務處提出工讀之申請。

2. 工作時間、工讀金依工作內容由總務處核定公佈並依規定工讀,每年開學後由總務處通知工讀。工讀金於每月十日前分發。

3. 工作分配由總務處負責計劃、分派、督導、檢討改進之。

4.

其他因臨時工作需要,由院方分派工作,可依本辦法計算工讀金。 

 

 


※ 有關學生生活規範與輔導事項,請務必親自參閱華神學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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