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助學金與工讀 |
|
| ■ 助學金 |
一、 |
凡本院全修生,因實習教會經濟有限,所給付之實習津貼不足學院所估計之基本生活費標準,且無其他收入或固定奉獻來源者,得按月依需要申請(教會進修生一切費用由保送單位負擔,或自己負責,不得申請助學金)。學院保留審核及最後決定之權利。
|
| 二、 |
每學年開學時由牧育部會同總務處,計算學生及其眷屬基本生活費數額,目前之基本生活費(不包括醫療、購書、車旅、雜支等)大約為:
|
|
單身 |
每月新台幣 12,000元 |
|
已婚尚無子女者 |
每月新台幣 18,000元 |
配偶有全職工作時 個案處理 |
已婚有一名子女者 |
每月新台幣 21,500元 |
已婚有二名(及以上)子女者 |
每月新台幣 24,000元 |
夫婦同為全修生者 |
每月新台幣 24,000元 |
|
夫婦全修有一名子女者 |
每月新台幣 26,500元 |
|
夫婦全修有二名子女者 |
每月新台幣 28,500元 |
|
|
三、 |
申請助學金應按月填報各項收入,作為申請助學金核發之參考。(申請報表向牧育部索取)
|
| 四、 |
助學金採團體信心原則,若助學金奉獻額不足時由總務處按比例酌減之,並以道學碩士科、聖經碩士科、輔導碩士科、研究碩士科為優先順序;而研究證書科只可無息貸款,將來必須歸還,除非畢業後專任全職傳道人或第二年轉入道學碩士科或其他科者,方可不必歸還。
|
| 五、 |
若全修生之配偶有全時間工作及收入,或全修生個人有足夠之經濟支持來源者(如個人積蓄、退休金、家庭支持等),請勿申請。
|
| 六、 |
若中途轉學、退學或畢業後另有他就,不按正規服事主者,依其接受助學金之金額加算利息歸還之。
|
| 七、 |
新生入學後完成註冊手續之全修生(不包括試讀生、旁聽生、選修生、借讀生等)於每年十一月開始,提出申請。
|
|
|
| ■ 特別獎助學金 |
1. |
由關懷神學教育者提供
,一則紀念親人,一則培育神國人才。特列表如下:
a. 財團法人致福感恩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
|
b. 梁文傑長老紀念獎學金(大安教會)
|
c. 張鴻圖獎學金
|
|
|
| 2. |
新生入學後第一年需繳完學費、完成註冊手續之全修生(不包括試讀生、旁聽生、選修生、借讀生等)始得提出申請。
|
|
| |
| ■ 工讀生 |
1. |
凡本院之全修生及其眷屬,均可向總務處提出工讀之申請。
|
| 2. |
工作時間、工讀金依工作內容由總務處核定公佈並依規定工讀,每年開學後由總務處通知工讀。工讀金於每月十日前分發。
|
| 3. |
工作分配由總務處負責計劃、分派、督導、檢討改進之。
|
| 4. |
其他因臨時工作需要,由院方分派工作,可依本辦法計算工讀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