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學生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居留證照片規格


「海外入學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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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福音神學院
外籍學生申請來台研究宗教教義及申請居留簽證注意事項

外籍學生(本人)申請
來台研究宗教教義及申請居留簽證所需文件

1、海外教會之推薦函。(一份)

2、財力或生活費用來源證明。(二份)

3、海外大專院校畢業證書影本。(二份)

4、切結書。

5、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二份)

6、照片四張。

7、護照影本。(一份)

說明
(1)港澳地區居民目前尚無法申請來台研修宗教教義及申請居留證,本辦法不適用。請  逕洽港澳當地之中華旅行社,申請多次入台証,持入台証件可來台停留三個月後,可申請延期一次,最長可停留六個月,到期前必須離境,然後再持證入境。

(2)在收到寄來的文件之後,由本學院向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民政局提出申請來台研修宗教教義的許可,約需14-20個工作天可取得台北市政府民政局核發的許可函,學院在收到許可函後,會用郵寄方式將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許可函正本寄交申請人,申請人持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許可函正本及護照,向當地中華民國使館或相關機構申請來台居留簽證。取得正式居留簽證後,請通知學院來台班機及抵達時間,以便安排接機事宜。來台後,再憑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許可函辦理外僑居留證及健康保險事宜。
如持短期旅遊簽證、落地簽證或非以研修宗教教義之簽證目的停留簽證來台者,將無法在台變更為居留簽證,必須離境後才能取得居留簽證。

(3)第 1 項海外教會推薦函需使用具有教會或機構抬頭的信紙繕寫並由主任牧師、長老或負責人具名簽章。

(4)第 2 項財力或生活費來源證明,於向當地中華民國使館或相關機構申請來台居留簽證時的必要文件之一;如有家眷同時申請來台時,提出足夠的財力證明,對家眷申請依親居留簽證的取得將有絕對的幫助,換言之,家眷並不一定能取得依親的居留簽證。

(5)第3項海外大專院校畢業證書影本,需送當地中華民國使館或相關機構驗證(Certify),如原始文件非中文或英文,須另附中文譯本,並經當地中華民國使館或相關機構認證。
如係緬甸籍同學,由緬甸國內所出具之文件,需經中華民國駐泰國機構簽證。
大陸人士以取得第三國護照申請來臺,其大陸地區的畢業證書須先取得大陸海協會及中華民國海基會的認證。

(6)第4項文件由本院於錄取通知時提供。

(7)第5項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需為申請日前三個月內由當地省市州級以上政府醫院或同等級私立醫院所出具之健康証明,檢查項目請參考衛生署健康檢查項目(乙表),證明書需送當地中華民國使館或相關機構驗證(Certify);如申請人為女性,檢查項目中須包括德國麻疹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將驗證後之證明書影印一份,作為向當地中華民國使館或相關機構申請來台居留簽證所需之文件,請注意有效期限。
外籍生如持短期旅遊簽證、落地簽證或非以研修宗教教義之簽證目的停留簽證來台,在台期間參加入學考試,如錄取為正式生。亦得提供衛生署指定醫院三個月內有效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作為申請來台居留簽證所需之文件。

(8)第3,5項文件需送當地中華民國使館或相關機構先行驗證(Certify)。如原始文件非中文,須另附中文譯本,並經當地中華民國使館或相關機構先行驗證。
所謂「當地」係指事件發生時之所在地,譬如申請者持馬來西亞護照,於英國讀完大學,則大學畢業證書需在英國驗證。如不能確定在何處簽證,或需要範本,請隨時傳真或E-mail來本院查詢,以便在最短的時間內,取得正確的驗證。

(9)驗證工作因不同地區手續差異很大,且相當費時,請儘早向當地中華民國使館或相關機構先行驗證。

(10)第7項護照影本,提供照片資料頁及簽名頁之影本。

(11)第1,3,4,6-7項,收齊後以最快方式直接寄達本院,以免影響入學時機。
第2,5項另一份文件於向當地中華民國使館或相關機構申請來台居留簽證時使用。

(12)若有任何疑問請在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與本院聯絡,電話:886-2-2365-9151ext.215總務處主任或傳真:882-2-2365-0225。本院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101號

如有家眷同行,目前只能先以申請短期簽證,來臺後,待外籍生取得外僑居留證後,再提出申請辦理依親居留。所以來臺前,必須另外預備下列文件

1、結婚證書影本(已婚者,配偶隨行來台)。(二份)

2、子女出生證明(20歲以下子女,隨行來台)。(二份)

3、五年內刑事記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二份)

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二份)

5、照片二張。

6、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7、外籍生居留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上述1~3項文件均需送當地中華民國使館或相關機構先行驗證(Certify)。如原始文件非中文,須另附中文譯本,並經當地中華民國使館或相關機構先行驗證。

所謂「當地」係指事件發生時之所在地,譬如申請者持馬來西亞護照,在印尼結婚後來在新加坡生子,則結婚證書需在印尼驗證,子女出生證明需在新加坡驗證。如不能確定在何處簽證,或需要範本,請隨時傳真或E-mail來本院查詢,以便在最短的時間內,取得正確的驗證。

第3項 良民證,須向5年內曾居住過的國家(包括台灣)的警察機構提出申請,取得後,再向「當地」中華民國使館或相關機構先行驗證(Certify)。

第4項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可來臺後辦理,可免除驗證的手續及費用。

 


 

 中華福音神學院
201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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