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覽服務 |
|
|
|
|
閱覽規則: |
1. |
本館服務對象為本院教職員、學生,以及持有本館借書證之華神校友、校外讀者。
|
2. |
校外人士進入本館,請主動出示借書證,並將私人書籍、物品放置儲物櫃內不得攜入館內。未持本館借書證者,請憑身份證或居留證明換取臨時閱覽證。 |
3. |
本館借書證限本人使用,不得將借書證交由他人使用。借書時,請出示借書證方可辦理。 |
4. |
進入圖書館者須穿著整齊,保持肅靜。不可將白開水以外之飲料、食物攜入館內,切勿在館內喝飲料或吃東西;進入館內請關閉行動電話,不可在館內接聽使用,以免影響其他讀者。 |
5. |
讀者使用本館館藏,應遵守各項規定,不得在圖書期刊上塗抹刪改、撕損書頁及作任何記號,否則依「遺失辦法」要求賠償。 |
6. |
圖書資料未經借閱,不得擅自攜出館外或放置個人研究小桌;館內取書閱畢後,應即刻歸回書車上(不需自行上架)。 |
7. |
讀者不得任意移動、預佔閱覽座位或利用閱覽座位開會、睡覺;離館時應帶走私人物品,本館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
8. |
圖書館空調、燈光電源及公用電腦等設備,請勿擅自開關或更改設定,由圖書館人員負責控制;圖書館不設置代為找人或接聽電話之服務。 |
9. |
參觀圖書館者須由本院人員引導,七歲以下的兒童不得進入本館,七至十二歲兒童必須由成人陪同方可使用。本館座位有限,不開放校外人士自修。 |
10. |
影印館藏資料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勿全本影印,若有違法情事應自行負責。 |
|
|
|
|
申請借書證: 2015/02/04修訂 |
1. |
本校專任教師、同工於任職時,總務單任所核發之「職員證」即為借書證。 |
2. |
兼任教師(校本部、推廣教育處)請出示教職證明、身份證,並攜帶一吋照片1張(一年內近照)辦理。限教學期間,以一學年(每年8月1日~隔年7月31日)為限,須每年更新。 |
3. |
研究部學生(神碩科、教牧博士科)入學註冊時,發放之「學生證」即為借書證。 |
4. |
校本部全修生於入學註冊時,發放之「學生證」即為借書證。 |
5. |
校本部選修生請攜帶註冊證明、身份證、一吋照片1張(一年內近照),至圖書館填表申請。 |
6. |
全修生之配偶,以及本校專任教師、同工之配偶及滿16歲之子女,可以眷屬身份免費申請借書證。請眷屬攜帶全修生的「學生證」、或教師同工的「職員證」,及一吋照片1張(一年內近照)。 |
7. |
推廣教育處學生請攜帶註冊證明,或由推廣教育處於申請表上蓋章證明,以及一吋照片1張(一年內近照)。借書證使用期限依上課學期核發(新證/續證):第一學期 9/1~隔年3/31;第二學期 3/1~9/30。 |
8. |
碩士學分班學生請攜帶註冊證明,或由教務處於申請表上蓋章證明,以及一吋照片1張(一年內近照)。借書證使用期限依上課學期核發(新證/續證):第一學期 9/1~隔年3/31;第二學期 3/1~9/30。 |
9. |
校本部畢業校友請至校友會申請「校友證」,即以「校友證」作為「借書證」。 |
10. |
推廣教育處畢業校友請攜帶畢業證明、身份證及一吋照片1張(一年內近照),優惠借書證辦證年費200元,使用期限為一年。 |
11. |
推廣教育處結業生比照校外人士身份辦理。 |
12. |
校外教會牧長及弟兄姊妹,須先索取申請表格,埴妥並需牧長簽名(傳道人以教會印章為證),連同表格、身份證及一吋照片1張(一年內近照),並須繳交申請年費500元(自2011年借10月1日起調整),借書證使用年限為一年。 |
|
. |
借書證申請收件時間:開館時間均受理收件 【借書證需1個工作天(24小時)處理,於收件日的隔天領取借書證。】 |
. |
借書證申請表格下載(PDF) |
. |
借書證申請表格下載(WORD) |
|
|
※ |
借書證遺失與補(換)發 |
|
|
|
- 申請補發借書證時,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50元。
|
|
|
|
|
借閱冊數及期限: |
服務對象 |
圖書借閱
冊數與期限 |
視聽及其他資料借閱
卷數與期限 |
備 註 |
專任教師 |
50冊/90天
(不得續借) |
*錄音帶:4卷。
*VCD/DVD/CD:
2件。
*其他(幻燈片):
1件。
*以上借期均為7天
(不得續借)。
*逾期罰款每日每
件10元
*童書:5冊 / 14天
(可續借1次)
|
※專任教師可因教學需要而借閱參考書及期刊合訂本10冊 / 3天,及指定參考書5冊 / 2小時。 |
兼任教師
推廣教育處教師 |
10冊/90天
(不得續借) |
※限教學期間(可申請校外借書證)。
※以一學年(每年8月1日~隔年7月31日)為限,須每年更新。 |
研究部全選修生 |
20冊/30天
(可續借1次) |
※可自行上網續借,或攜帶借書證來館續借。
※眷屬:含全修生之配偶、專任教師及同工之配偶、專任教師及同工滿16歲之子女。
※借閱總件數包含指定參考書5冊 / 2小時。 |
同工
校本部全選修生 |
10冊/14天
(可續借1次) |
眷屬
|
5冊/14天
(可續借1次) |
|
5冊/30天
(不得續借) |
上課期間免年費500元。
※借書證使用期限依上課學期核發(新證/續證):
第1學期:9/1~隔年3/31
第2學期:3/1~9/30 |
校友 |
5冊/30天
(不得續借) |
|
校外人士 |
5冊/30天
(不得續借) |
限每年續證,年費500元,申請表須牧者簽名。 |
神學院間館際互借
(館對館) |
10冊/30天
(不得續借) |
個人借閱需向所屬的神學院圖書館申請借書證函。 |
館際合作借書證 |
5冊/21天
(不得續借與預約) |
合作館之讀者需持有館際合作借書證,才可借閱。 |
校外學術研究人士
(非基督徒) |
僅限館內查詢
影印資料 |
恕不外借 |
因學術研究需要,可以身份證或居留證至櫃台換取臨時閱覽證,入館閱覽。(若因須外借資料,則需該研究單位系所出示公文證明,比照校外讀者方式辦理)。 |
|
|
※借書手續:借閱人請攜帶借書證,始可辦理借書手續。借出之圖書無論到期與否,如遇本館特殊需要(如教師指定為課程參考用書),得隨時催還。
※逾期罰款及遺失處理(請參圖書遺失處理辦法):圖書逾期者,每日每本2本(由還書日期算起),過期後三天內歸還者,免去罰金。逾期四天者,連同前三日罰金以8元起罰。視聽資料逾期者,每日每件10元。借出之圖書如有遺失或污損情形,均以遺失賠償處理。
※不可外借資料:參考書、學位論文、現行期刊、期刊合訂本等資料,限館內閱覽不可外借。專任教師因教學研究之需求,可借閱參考書、期刊合訂本共10冊 / 3天,請按一般借書手續辦理之。
|
|
|
|
續借: |
1. |
本院之同工、研究部及校本部學生及師生眷屬可自行上網續借圖書,或親自攜借書證至櫃台辦理。 |
2. |
續借期限為圖書應還日起前三天(連同還書日)。若有圖書逾期則不得續借,須先歸還逾期圖書。 |
3. |
可續借之圖書,若借期滿時,已被他人預約者,則不得續借。 |
|
預約: |
1. |
欲借之圖書如已借出時,可以攜帶借書證向櫃台辦理預約或上網自行預約。 |
2. |
所預約之圖書歸還後,應於本館通知後三天內辦理借閱手續,逾期視同放棄。 |
3. |
新書展示期間,可持借書證辦理預約,每人限借四冊。 |
|
|
|
|
|
|
課程指定用書: |
1. |
本校教師依課程需求,開列指定學生閱讀之書籍,視為「課程指定用書」。白天開放時段,課程指定用書限館內閱覽,夜間閉館可隔夜借閱。 |
2. |
開放對象:本校之師生或選修該課之讀者,每人限借5冊。 |
3. |
借閱方法: |
|
- 借閱→取書→到櫃台刷條碼借書→填夾書單(日期/姓名/借閱時間)→夾書單放在櫃台處
|
|
- 歸還→到櫃台刷條碼還書→填夾書單(歸還時間)→書單夾回書裏→書籍放回該課程架位
|
|
※取消線上預約功能:為加速課指定用書的借閱效率,本館取消課程指定用書的線上預約功能。以免因預約者延誤取書,而無法使其他人借閱使用。
|
4. |
借期:
|
|
A. 白天借閱:每次借閱2小時(120分鐘)為限,以利他人使用。若欲繼續使用,請先至櫃台歸還後再借閱。 |
|
B. 隔夜借閱:閉館前2小時可外借,隔天上午開館1小時內歸還。 |
|
|
|
|
|
C. 逾期15分鐘內歸還,不罰款。逾期15分鐘以上,每分鐘罰款1元。 |
|
D. 特殊情況時,必須請本科目的老師簽名方可借出。 |
|
|
|
|
2016年11月9日修訂 |
圖書遺失處理辦法 |
1. 遺失 |
A. |
讀者自確定遺失圖書日起,應儘早向櫃枱辦理圖書報失。 |
B. |
若報失日已超過應還日期,仍應繳納逾期罰款。 |
C. |
逾期罰款計算:自應還日期至報失日,每日每本2元,賠償書款或新書時再一起繳交。 |
|
2. 賠償 |
A. |
自行購買新書賠償: |
|
|
|
- 賠償新書時,請繳NT$100元新書處理費。並同時繳清逾期罰款。
|
|
- 總金額=新書1本+NT$100(新書處理費)+逾期罰款
|
B. |
請圖書館代購新書賠償: |
|
|
|
- 書款及郵資:書到後由館員通知知,依據實際費用繳款。
|
|
- 賠償書款時,請繳NT$100元新書處理費。並同時繳清逾期罰款。
|
|
- 總金額=書款及郵資+NT$100(新書處理費)+逾期罰款
|
C. |
絕版書賠償: |
|
|
|
|
|
- 賠償書款:依照頁數計算,中文書每頁3元,西文書每頁5元。
|
|
- 總金額=書款(中文每頁3元/西文每頁5元)+逾期罰款
|
|
3. 取消報失 |
A. |
讀者找回原書,請圖書館代購尚未進入採購程序,可隨時取消報失。 |
B. |
取消報失:視同圖書逾期,自應還日期起計算罰款,最高上限為每冊NT$50 (超過免罰)。 已繳其他款項(如絕版書費或新書處理費),得全數退還。 |
C. |
已進入採購程序才找回原書歸還:不得取消報失,但所購新書歸讀者(讀者需負擔書款及郵資費用),原書歸還圖書館,同時繳清逾期罰款。但圖書已完成分編程序者不適用上述辦法(即新書仍存圖書館,原書仍歸報失讀者,所有費用及程序不變)。 |
|
|
|
2017/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