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所能做的╱

讀哥林多後書雜感()

 
 

 

倘若保羅被誤解、不受歡迎是事奉中不能避免的事實,更必須接受做為一個被造者在罪惡世間的限制,承認自己不是神,那麼他在事奉中要學習的,難道就是消極地聽天由命、無奈地過生活嗎?記得有一次,筆者在一退修會中,與一些傳道同工分享哥林多後書的信息時,有位思想敏銳的弟兄就看到這危機,回應時就提出警告。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表現出來的特點,就是他的生活一點也不消極,更不悲觀。在第一篇的分享中,筆者提到讀這書信有個相當大的震撼,就是保羅能在罪惡痛苦的世間感恩。一章三至十一節的這一段,特別讓我們看到保羅這種心態背後的價值觀。有位聖經學者指出,保羅在第三節的用詞,基本上是使用舊約感恩的詞彙,這也讓我們看到保羅思想是承襲舊約的教導。在舊約的思想模式中,有限的人活在世上,不是存消極放棄的態度,而是接受有限的人生,過倚靠神的信心生活,因而經驗神的作為,進而讚美稱頌神。在哥林多後書,保羅在一章八至十一節,以他在亞細亞的經歷作為感恩的例證時,就是提到自己在患難中所學習信心的功課,與信徒一同向神禱告,經歷神復活的大能和拯救,至終一同感謝神的恩典。在四章十三節,保羅更是明文引用詩篇一一六篇十節的話,宣稱患難中過的是信心的生活。接著,在十五節,感謝稱讚神的話也再次出現。

保羅能做的事,除了倚靠神之外,就是落實地做奴才。保羅在林後四章五節說了一句名言:「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並且自己因耶穌作你們的僕人【「僕人」原文可直譯為「奴才」】。」保羅這話是因為第三章的談論所引起。保羅要說的是:耶穌基督原來就是世人看到神榮光的焦點,我們傳福音就是要讓人看到耶穌基督的光,認識真神的本像。所以我們福音的內容,就是宣告耶穌基督是主。但這福音信息決定了事奉者的定位。尊耶穌基督為主,就是表示要做祂的奴才事奉祂。所以我們也為著祂的緣故做眾人的奴才。同時,這福音的本質,也決定了我們事奉的心態和表現。我們傳福音時,必須是光明磊落,見得到榮光,一點也不打折扣。雖然不是所有的人都會看到我們所看到的榮光,但是我們還是要保證,他們不是因為在我們身上看到黑暗面而不信。這樣,起碼也證明了一件事,那就是他們的不信與我們無關。

落實做奴才,更有其他積極的表現,保羅在書信中有好幾段經文都提及。在六3-10,保羅再次提到事奉中雖難以討好所有的人,以致有不同的評價:「榮耀、羞辱,惡名、美名;似乎是誘惑人的,卻是誠實的。」(第九節)但是他也再次強調他要以行動「推薦」自己是神的僕人,也就是在行為上與所傳的信息一致,不讓任何人有不信的藉口。在四節至六節,提到在困境彰顯各種不同的品德:忍耐、廉潔、知識、恆忍、恩慈;跟著談到不同的事奉的要素:聖靈的感化、無偽的愛心、真實的道理、上帝的大能、仁義的兵器。保羅在這幾節經文中的信息是:作為耶穌基督的僕人,他必需有一些基本品格和事奉的原則,而這些品格和原則表達出來時,就是苦難的生活,可是一般人對這種事奉原則和所帶來的生活方式不能完全了解,所以對事奉者也就有不同的評價。

    倘若保羅在六章的話注重的是個人的品格,他在書信中好幾處的話,則是表達出另一方面的真理,那就是落實做奴才的另一個表現,就是要在任何處境中,堅持自己是主耶穌的生活模式,而且為著事奉對象的好處著想,謀求他們的好處。因此,保羅說:「我們並不是轄管你們的信心,乃是幫助你們的快樂。」(一24),「主賜給我們權柄,是要造就你們,並不是要敗壞你們。」(十8,參十三10,十二19)。我們也曾提及過,保羅在冤屈中堅持與主同死同活的事奉模式。這一切都是在誤解、挑釁的情況下所表現的,顯出保羅確實不僅是主耶穌的奴才,更是為主的緣故做眾人的奴才。

你們主內的福音夥伴

陳濟民  敬上

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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