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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福音神學院


         399  期  元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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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類基因資訊專利的經歷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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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案:曾發表於2002年「透視當下經濟倫理-上帝與瑪門」之研習會上

研究中心研究員/余秀珍

基因資訊對推動生物科技的發展有重大的影響力,所以它擁有相當的經濟商業價值,因此怎樣適當的使用它已成為經濟倫理的一項課題。這篇文章的焦點在專利這方面;主要想探討人類的基因資訊是世人共有的產業,或是可以成為私人(個人或機構)或某國家的專利。

一、何謂基因資訊

人體上約三萬至五萬多個基因,分佈在廿三對染色體上。每個基因提供細胞製造一個具有特殊結構與功能的蛋白質的藍圖,而蛋白質是人體結構和運作的基本單位,缺一不可。此外,基因擁有貯存及傳遞遺傳訊息的作用。基因由DNA構成,而DNA是由四種簡稱為A、T、G、C的核苷酸所組成。大家可以把A、T、G、C 想成為字母,而基因則是這串字母造出的有意思的句子。

為幫助科學家去了解因基因突變(mutations)所引發的疾病,於1990年,美國和英國開始人類基因組計劃(Human Genome Project),以解開人類染色體上30億對A、T、G、C序列為目標。除英、美的團隊外,法國、德國、日本也派出研究人員參與。至於台灣,則參與了與肝癌有關的第四號染色體的序列解密(注一)。基因圖譜的草圖於2000年6月26日宣佈完成。

基因序列對製造疫苗和藥物提供非常寶貴的資訊,因為這些資訊能幫助藥廠縮短尋找有潛力的藥物對象(drug targets)的時間。當擁有基因資訊的生技公司將專利權轉讓(transfer)或授權(license)給藥廠,便可從中收取1-5%的權利金(注2)。除了賺取權利金外,專利被視為生技公司的一項重要資產,直接影響該公司在股票市場的價值。除了用在製造疫苗和藥物外,基因檢驗(genetic testing)是基因資訊正在開發的新市場,估計十年內的銷售額有50億美金(注3)。

二、基因資訊可否申請專利

專利權是法律保護智慧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的一種方式。它保障發明家的創意不至在未授權下被非法盜用,而投資者在研發和開拓產品過程中所投下的資金得著回報(通常20年有效期)。此外,專利也成了國家經濟競爭力的指標:握有越多生物科技專利的國家就越有經濟強勢。

要申請專利,不論是產品、或方法、或用途之方法 (method of use) 都必須是一項發明。它要具備三種性質,即所謂的「專利三性」,分別是:新穎性(novelty),進步性(inventiveness),及產業利用性(utility, industrial applicability)。那麼基因資訊稱得上「發明」嗎?依照美國聯邦專利商標局(USPTO)的說法,基因是透過科技,在實驗室中複製(cloned)出的產物,所以只要對基因的功能有詳盡的描述,那就和原先在自然界的物質有別,因此稱得上為「發明」。

在台灣,某些發明是不許可給予專利。包括有:植物品種、動物育成方法、動物品種;外科手術或治療方法或診斷方法;妨害公民衛生、社會風俗的發明。至於基因專利,現尚在審核中。

三、基因授與專利保護的利與弊

從經濟的立場來看,專利有它不可否定的價值。它保護研發的成果、提升研發能力、推動科技創新、為社會創造利潤、及維持國家在國際經濟舞台上的競爭。因此USPTO、基因資訊生技公司、投資公司、和大學裡的科技轉移部門 (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都贊同給予基因資訊專利。在世貿組織(WTO)的推動下,基因資訊受到專利保護也有全球性的趨勢。

另一方面,聯合國的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之下的國際倫理專案小組(International Bioethics Committee)以尊重人權(human rights)和人類尊嚴(human dignity),反對基因資訊的專利。這個小組指出,人類基因資訊代表著整體人類,並非屬於任何一個政府或機構的財產。根據一項民意調查,美國也有三分之二的民眾反對為了商業利益給予基因資訊專利權(注4)。除此之外,也有組織認為基因資訊的專利侵犯了原住民族群(indigenous people)的權益。許多基因的資訊都採取自原住民族群的樣本(如血液樣本),因為原住民的基因變動極少,保留了較純的遺傳組成;這對研究遺傳性疾病大有幫助。但原住民族群提供基因資訊的貢獻往往被忽略,非但沒有得到回饋,甚至有被侵害和剝削的例子(注5)。

此外一個名為HUGO(Human Genome Organization)的世界性基因學者組織,認為過早給予基因資訊專利權,會釀成一間或數間大規模的公司壟斷研發市場,反而阻礙技術廣泛性的應用和臨床藥物之發展(注6)。因為倘若一個疾病,牽涉到好幾個基因,一個藥廠要研發臨床藥物,便要同時取得使用所有這些基因的專利。繳付多項昂貴的權利金,足以令不少中小型規模的公司放棄計劃。由於基因資訊受到專利保護是難免的趨勢和事實,因此HUGO的努力,即反對過早給予基因資訊專利權,和對抗壟斷,是可行的,也是應該的。

最後,透過基因資訊研發出的藥物或技術,由於牽涉到專利授權生產,其價格必然昂貴。也因此,從商業的角度來看,基因科技公司和藥廠有興趣投入研究的,大多是富庶國家常見的疾病(心臟病、糖尿病、癌症、老年人疾病等),而不是貧窮國家的民生及醫療問題。

四、經濟倫理的思考:均平分配(Equity)的理念

現今基因資訊專利的制度,保障了發明家和生技企業家的投資,讓他們名利雙收。但另一方面,卻帶出財富與知識分配不均衡的倫理問題。聖經在利未記中提到禧年律法(利廿五8-54),描述每隔7年,以色列人要免債、釋放奴僕、以及每隔50年,要免費歸還別人的祖產。這做法避免了長期性富者越富,貧者越貧的情況(注7)。現今在自由競爭的經濟制度下生活的基督徒,可以參照「禧年的義務」,建立均平與自由兼顧的經濟架構,因為「均平分配」是神所喜悅的。基督徒的學者和生技企業家們,不妨思想一下如何在基因資訊這範疇實踐禧年「均平」的義務?筆者想提供以下三點給大家作參考。

第一、基督徒學者,包括科學家、教會牧者與法律、企業界人士、不妨參考HUGO 的模式,成立一個組織,研究基因資訊專利的法律性議題(如專利的期限)及呼籲政府立法保障原住民族群的權益(如適當回饋原住民在基因資訊上的貢獻)。基督徒需要有這方面的討論及參與,在公聽會上發表以聖經為原則的立場,影響立法程序。

第二、在基因資訊被視為搖錢樹之下,基督徒學者可著重教導基因科技帶出的倫理、法律、社會問題,加強下一代對這方面的意識。除了課室外,主日學和團契也可成為傳遞如此訊息的管道。此外,若你是一名出色基因科學家,又身為基督徒,你願意從事基因科技去幫助貧窮國家的民生問題的研究嗎?你會不會把這個異象傳遞給學生?

最後,當我們作股票或基金投資的時候,可以考慮只買賣合乎倫理的投資(Ethical Investment)。這種基金對於它們所投資的公司,訂出了倫理標準:例如不投資和煙、酒、軍火有關連的公司,或有污染環境或僱用第三世界兒童勞工的企業。若是基督徒投資某某生技公司時,都把倫理思考放入選擇中,那會形成一股力量去令這公司做倫理的省思。舉例來說,從事幹細胞(stem cell)研究的生技公司,因會牽涉到許多複雜的生命和醫學的倫理,為了要令投資者安心,紛紛設立倫理委員會 (bioethical committee),聲稱按倫理標準來進行研究。

 小結

回到開始的問題:人類的基因資訊是世人共有的產業,或是可以成為私人(個人或機構)或某國家的專利?從現實情況看,基因資訊受到專利保護是很難推翻的趨勢。但在經濟掛帥、沒有真神掌權的意識下,會使掌握基因資訊的人不可一世。但基督徒可以學習適當利用專利,謀他人福利,而「愛心」兩字可以成為我們的出發和指引。正如保羅說「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林前8:1)。求神賜下屬天的智慧教導我們如何去發揮愛心。

 

 

注釋

1.參<生物科技與法律研究通訊>,第六期,頁13,臺北(2000)。

2.Alex Lai,生物資訊淘金熱-在人類基因組中尋寶,<http://bioweb.com.tw/feature.asp>,(2001)

3.Herper, M., “Gene Test: Medicine’s New Gold Mine”, http://www.forbes.com, (2001).

4.參陳叔倬,原住民人體基因研究之倫理爭議與立法保護,<生物科技與法律研究通訊>,第八期,頁7-28,臺北(2000)。

5.如上;Pomfret J. and Nelson D., “In Rural China, a Genetic Mother Lode”,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 (2000).

6.Garber, K., “Homestead 2000: The Genome”, www.signalsmag.com, (2000).

7.參周功和,<禧年律法的詮釋與利用: 聖經經濟倫理探討>,《中宣文集》,頁33-49,台北,(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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